【导语】: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是怎样的?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范围有哪些?!
注意事项: 提取手续应由申请人本人办理。如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另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加盖提取人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四全天(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
(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00 )
每周五上午(8:00-12:00)
提取条件 | 需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 |
购 房 | 商品房 (凭产权证) | 1.支取人填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两份; 2.《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契税发票或不动产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房产证系配偶名字登记,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商品房 (凭备案合同) | 1.支取人填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两份; 2.已在房产局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供网上查询方式); 3.30%以上所有房款收据(或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如有银行按揭贷款还需提供借款合同、个人贷款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合同系配偶名字登记,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凭签订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备案合同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所付房款的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 |
二手房 | 1.支取人填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两份; 2.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房产证系配偶名字登记,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
拆迁安 置房 | 1.支取人填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两份; 2.拆迁安置协议、增加面积部分付款发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如拆迁协议系配偶名字登记,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
建 房 | 1.支取人填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两份; 2.《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建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总平面图; 3.工程预算及超过预算三分之一以上的费用支付凭证; 4.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四证一书系配偶名字登记,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村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乡镇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工程预算及超过预算三分之一以上的费用支付凭证; | |
大修 | 1.支取人填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房屋大修支取审批表》一式两份,并由市房产管理局填写鉴定意见;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房屋所有权证》系配偶名字登记,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程预算及超过预算三分之一以上的费用支付凭证; | |
偿还 自住 住房 贷款 本息 | 偿还 住房 公积 金贷款 | 1.由中心个人信贷科或管理部签章的按期还款清册; 2.支取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转还贷)审批表》; 3.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借款人配偶支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
偿还商 业银行 住房贷 款尾款 | 1.支取人填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两份; 2.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3.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4.银行签章的尾款通知单; 5.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借款人系配偶,,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 借款人配偶支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说明:只有在支取人公积金余额大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时,才可以支取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 |
购买自住住房在 商业银行贷款办 理年度提取的 | 1.支取人填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两份; 2.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3. 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4. 借款银行打印的贷款账户最近12个月内已还款流水明细原件(需加盖银行业务章); 5. 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借款人系配偶,,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 借款人配偶支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7.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说明:每年限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年还款额。 | |
租住自住住 房的无房户 且房租支出 超出家庭工 资收入15%以上 | 1.支取人填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家庭收入证明原件; 3.房产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无自住住房的证明; 4.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所租房《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支取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8.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 |
享受城镇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 | 1.支取人填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两份; 2.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低保证持有人系配偶,,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 |
支取人遇到重大疾 病等突发事件造成 家庭生活困难的 | 1.支取人填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支取人(或配偶)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诊断证明(由县级(含县)以上医院出具); 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由医保部门出具的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 5.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系配偶支取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 |
离退休 | 1.支取人填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两份; 2.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 |
完全丧失劳动 能力并与单位 终止劳动关系 | 1.支取人填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两份; 2.伤残证(1—4级)或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 |
调 离 本 市 的 | 已办理 户口迁移手续的 | 1.支取人填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两份; 2.工作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外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
尚未办理户口迁移但已在其它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 1.支取人填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两份; 2.工作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其它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原件(需注明外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开户银行、账号、开户名称)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 |
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2年 以上未再就业 且年满45周岁的 | 1.支取人填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两份; 2.解除劳动关系文件或改制单位职工全民置换身份协议原件及复印件(需2年以上); 3.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 4.支取人身与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取人需年满45周岁; | |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非本市户籍的 | 1.支取人填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两份; 2.终止劳动关系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 |
出国、出 境定居 | 1.支取人填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两份; 2.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和当地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 |
死亡或被 宣告死亡 | 1.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填写《死亡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2. 缴存余额大于5000元的需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账办理公证手续后提供公证书原件一份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缴存余额低于5000元的需提供死者所在单位按规定格式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因未成年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死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死者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证明可为医院的死亡通知书、殡葬费收据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6.如死者已与配偶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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