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标准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没有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2、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注册资料(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复印件)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用人单位出具的职工受伤害经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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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认定流程
1、预审、受理 1个工作日
2、工伤事故调查 45个工作日
3、审核、决定 14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地点
衡阳市高新区芙蓉路18号人社局南院一楼工伤办事大厅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
6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