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标准
衡阳失业保险最新标准
1.市本级、南岳区、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蒸湘区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由1242元/月调整为1395元/月;
2.衡南县、衡阳县、衡山县、衡东县、祁东县、常宁市、耒阳市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由1098元/月调整为1395元/月;
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
①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②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③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另: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领取条件
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领取流程
1.资料核实
2.承办
3.审批
办理时限及地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点:
衡阳市蒸湘区西二环路13号政务中心二楼办事大厅C区28号受理窗口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