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我要办理 : 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参保失业保险缴费

领取标准

衡阳失业保险最新标准

第一档

南岳区、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蒸湘区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1800元/月

第二档

衡南县、衡阳县、衡山县、衡东县、祁东县、常宁市、耒阳市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1620元/月

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

1.时间不满1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2.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注意: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业的,剩余的失业保险金停止发放。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期间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合并后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政策来源:

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领取条件

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应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5.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领取材料

身份证原件(如线下办理还需提供复印件)

领取流程

线上办理:

打开湘易办APP或微信小程序,注册登录湘易办

搜索“失业保险金”,选择 【失业保险金申领(数字湖南湘易办)】

点击在线办理

填写并提交表单及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及地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点:

1.线上办理入口: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首页

湘易办APP或微信小程序

2.线下办理(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系统内有两个账户以上没有合并的参保人员需线下办理)

衡阳市蒸湘区西二环路13号政务中心二楼办事大厅C区28号受理窗口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衡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览

    更新时间: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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