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及材料
办理条件:
凭已注销户口(外地户口除外)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逝者户口簿或身份证、委办人身份证到殡仪馆服务前台提交有关证件。
属以下特殊情况的,还须出示以下材料: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殡葬联原件
2、已办理死亡注销后的死者户口簿(非本市户籍的除外)或身份证原件。
3、家属(委办人)身份证原件;
4、属非正常原因死亡的还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
5、享受市城区殡葬惠民政策的免费对象还应提供(死者)有效证件(如低保证、五保供养证及重点优抚对象证明等),如实填写《衡阳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
6、办理墓位(寄存位)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购买墓位(寄存位)需提供逝者的身份证明、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骨灰迁移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办理骨灰二次安葬还需提供墓位证原件、合葬人死亡证明或火化证。
办事流程
丧葬程序:
1、领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医院以外正常死亡的,由社区医疗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未经救治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司法部门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电话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
3、遗体运回殡仪馆防腐冷藏
4、备齐所需证件到殡仪馆业务中心办理殡殓手续及出殡
5、举行告别仪式及遗体火化
6、领取骨灰和火化证明
办理地点
珠晖区服务电话:0734-8358134 0734-2525164
石鼓区服务电话:0734-8279114
蒸湘区服务电话:0734-8899742
雁峰区服务电话:0734-8275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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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为保障亲属的合法权益及避免您在办理丧事过程中遇到不必要的麻烦,领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时请认真核对姓名、性别、年龄等各项内容。如与证件不符,请及时要求医院、派出所或出证单位更改,更改后需在各项更改处加盖公章。
2、根据相关文件和政策要求,需要在殡仪馆按照宗教仪轨举行宗教仪式的,应当由宗教活动场所派出宗教教职人员主持,并持有市级宗教团体出具的证明,不准举办政府明令禁止的封建迷信活动,如唱夜歌、做道场、法事等。
3、殡仪服务中介机构是私营企业,与衡阳市民政局旗下殡仪馆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经营主体,两者之间并不存在经营合作关系。现在社会上有些个人或单位冒称是衡阳市殡仪馆的所属单位或工作人员,上门招揽业务并谎称“以方便打理业务为由”收取红包,家属应仔细辩别,谨慎委托他人办理丧事,慎重签署相关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