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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1-05-10 09:20【我要纠错】

【导语】:衡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衡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详情请见本篇正文。

  衡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无规划、规划不足或规划不落实、应建未建、应交未交、挪作他用等问题突出,造成了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加剧了“入园难”“入园贵”矛盾,必须坚决予以治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湖南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教发〔2019〕2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凡是达到《关于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实施意见》(衡政办发〔2019〕3号)规定要求配置幼儿园或控规有幼儿园规划的住宅开发项目,均应配建相应规模的幼儿园;凡是配套幼儿园,原则上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收回,且均要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接受教育部门的监管。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全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配套幼儿园是指根据衡政办发〔2019〕3号文件规定,达1500户及以上的小区配置的幼儿园或控规规划的幼儿园。住宅小区开发规模未达1500户的控规未规划幼儿园的,以及开发单位自行建设的幼儿园不在本次专项整治之内,可鼓励回收或组织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其它机关和事业单位已举办的配套幼儿园,以及村民集体组织建设的配套幼儿园,不在本次收回整治范围之内。

  三、工作内容及任务

  (一)关于补建工作。

  1.配套幼儿园建设应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对有完整规划配建但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约谈开发单位,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首期建设未规划设计幼儿园的,要迅速将幼儿园纳入后期规划设计;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未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建设验收,或者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对配套幼儿园存在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开发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查明问题原因,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确认已全部建设完成并移交教育部门管理,最后由教育部门签字加盖公章方可办理房产预售许可证。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企业,相关部门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推送至“信用衡阳”网站,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2.住宅项目是零星开发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统筹规划幼儿园建设用地,并根据规划及时划拨供地,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建设幼儿园。

  (二)关于收回工作。

  凡是建设用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配套幼儿园,均应收回;凡是已签订移交协议的配套幼儿园,均应按协议约定收回。除此之外的配套幼儿园,以国发〔2010〕41号文件发布之日为节点,分类解决。

  1.对2010年11月21日以前建成的配套幼儿园,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收回,确定不收回的,采取当地政府与开发单位(产权人)、举办方三方协商的方式,办成普惠幼儿园。确定收回的,收回之前,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社区、小区业主委员会,采取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自行管理物业、提供财政补助等办法降低办园成本,确保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普惠办园。

  2.对2010年11月21日之后规划建成的配套幼儿园,原则上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底之前收回并向市教育局报送收回情况。移交涉及补偿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情况自行确定。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产权移交税费、维修基金、土地出让金等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减免或退还。退还方式顺序是:如开发项目土地价款未缴清的,退还款在土地价款缴齐后由财政部门根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实的土地面积、成本予以抵扣;土地价款已缴清且开发单位有后续开发项目的,在项目中冲抵土地价款;开发单位无后续开发项目的,退还款由财政部门根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实应退还的已缴纳出让金进行资金安排。未抵扣教育配建义务已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含已签订移交协议的),以及开发单位同意移交2010年11月21日之前联合验收的配套幼儿园,可按本条规定退还幼儿园建设用地原出让金。划出方是国有企业的,由国资委会同财政部门批复;划出方是行政事业单位的,由财政部门会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批复;划出方是民营企业的,由双方根据协议价格,按资产分项入账。

  (三)关于举办工作。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县市区政府接收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后,应归口教育部门统一管理,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地区应优先办成公办园。办成公办园的,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且不得收取租金等费用。小区配套幼儿园招标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应签订委托举办协议(一次协议有效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0年),并通过约定收费价格,提供普惠性服务。

  配套幼儿园应与配套小区同步投入使用。对已交未用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在2020年投入使用。对已出租或已出让的配套幼儿园,收回后可优先由原承租方或受让方在原合同约定期限内继续举办,但须按照普惠性质办园,并与教育部门签订委托办园协议。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教育、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配合,对辖区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列出要补建、收回及举办的配套幼儿园清单。该项工作已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全面实施阶段。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在全市城镇全面开展配套幼儿园补建、收回和举办整治工作。已规划配建幼儿园的收回工作原则上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三)检查验收阶段。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该项工作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衡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教育的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城建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编办、发改委、教育、民政、财政、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司法、税务、国网供电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制,安排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实行信息共建共享,全面推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教育局:牵头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对配套幼儿园的收回管理、与开发单位签订移交确认书、向产权登记部门申请产权登记等工作,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已移交但未开办的幼儿园及时开办。

  市委编办:按程序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市发改委: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负责研究完善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及收费管理办法。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法人登记及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核实涉及包含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的已缴纳出让金情况;对负责安排办理需要退还已缴纳出让金退款事宜;负责落实普惠性民办园奖补政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核查工作,提供城镇小区及配套幼儿园规划、用地、产权等相关基础数据,提出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意见,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负责督促配套幼儿园与首期住宅同步登记产权;负责核实全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取得的方式、面积及原出让金;负责收回配套幼儿园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划拨用地手续。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核查工作;负责督促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同步建设工作;负责核实全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完成情况;负责协调配套幼儿园移交后实行独立用水用气和物业管理;负责督促配套幼儿园与同期住宅同步进行消防验收。

  市司法局:负责审查配套幼儿园收回方案及政策的合法性,指导依法收回小区配套幼儿园。

  市税务局:负责办理税收征免手续,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国网供电衡阳分公司:负责支持配套幼儿园移交后实行独立用电。

  各县市人民区政府: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具体补建、收回和举办工作。

  (三)开辟绿色通道。收回的配套幼儿园,税费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优惠政策执行;在用水用电用气方面实行独立设置,按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收费;在物业管理上作为自管物业;在产权登记方面,经属地县市区教育部门提交与开发单位签订的移交确认书和申请,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将配套幼儿园登记在相关部门名下。

  (四)强化责任落实。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工作督查,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纳入专项督查范围,作为相关责任单位年度考核指标。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移交市纪检监察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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