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略指南
全省范围内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不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件的职工,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我省注册登记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具有我省户籍的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在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经营地在市辖区或州政府驻地的在市州社保经办机构参保,其余的在经营地所在的县市社保经办机构参保;其他单位按对应登记、批准设立部门的层级分别在省、市州、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凭身份证或居住证,到身份证或居住证发放部门对应层级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参保。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退休年龄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待遇支付终身。参保人员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含息)÷139]。参保人员缴费累计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1元(不含补缴年限)。各级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统一提高10元,由原每人每月103元提高至1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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