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略指南
为确保全市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全、文明、整洁、祥和的春节,更好地保障公共安全,减少城市污染,维护城市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湖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打造平安耒阳、共建美好家园”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巩固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和加强城市环境,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春节期间,向全局干部职工及家人倡议。
为加强生态文明县城建设,保障公民人身及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加快推进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切实保障市民公共安全,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维护良好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及《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在县城划定区域内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
为加强生态文明县城建设,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及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从今年 开始春节期间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
为改善环境,提高空气质量,减少火灾和公共安全事故,县政府于2014年发布了关于在城区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建设最美县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衡东县特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
东以湘江为界,南自湘江自来水厂沿紫巾路(含紫巾山森林公园)至G107运管所(两路口社区五组), 西自G107运管所至殡仪馆(含黄花新区), 北自老轮渡码头(含琵琶洲)沿二中田径场方向至衡山专汽厂区(东风社区三组),以黄花路为界(含经开区企业),延伸至原S314与衡山大道西线殡仪馆。
东至英陂牌坊,南至英南新区及英南至保安的通村公路,西至蒸西大道及县一中、船山技校、殡仪馆,北至船山西路与西界公路新线城区段,包括职业中专、弘阳中学、老氮肥厂、西渡火车站及其周边区域。
东至英陂牌坊,南至县城南边蒸水、武水河,西至县一中、船山技校,北至联胜路
洣水镇迎宾社区、滨江社区、杨山社区、洣江社区、金堰社区、堰湾社区、嘉兴社区、兴东社区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和河西新区(建成区)管辖的行政区域。
1、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必须经县公安局批准后方可进行。 2、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其他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严肃处罚。 3、全县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及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在县城划定区域内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各项规定,凡违规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县纪委监委严肃问责;生因在县城划定区域内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工作开展不力、造成失职失责的,由县纪委监委依规依纪问责。 4、凡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春节期间在县城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通告规定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未经许可或者不按许可的范围、时间举办焰火晚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除按上述规定依法处罚外,由纪委监委机关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问责和处分。 对违反禁放规定的,一律公开曝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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