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衡山县人民政府发布了《衡山县中小学微机派位实施方案》,详情实施细则请见本篇正文。
衡山县中小学微机派位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微机派位工作,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号)《衡山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微机派位的学校及志愿填报
(一)符合“衡山四中初中部、实验中学、观湘中学”就读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局指定平台,填报相应的学校志愿。
(二)真正有意愿就读“星源学校小学部、初中部,迪星学校小学部、初中部,博雅小学,衡山县南岳文武学校,衡山县长江文武学校”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局指定平台填报相应的学校志愿。
二、微机派位的方式
(一)衡山四中初中
分乡镇下达招生计划,分乡镇录取。
岭坡28人、白果110人、江东20人、贯塘20人、新桥30人、东湖40人、县城及外地回流52人。
乡镇报名人数少于乡镇招生计划数,则录取全部报名学生;乡镇报名人数超过乡镇招生计划数,则由微机派位确定录取学生名单。
(二)实验中学、观湘中学
县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审核实验中学、观湘中学报名情况,分学校、按志愿、按顺序、微机派位录取新生。
(三)民办初中、小学
1.民办初中招收本校小学部志愿就读本校初中部的直升生和按照建校时协议约定的学校所在地(村民小组)志愿就读的村民子女。此两类不参与微机派位。
2.民办初中除上述两类直升生外,按“就近入学、微机派位”原则招收县城志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3.民办初中上述招生后仍有空余学位,按“微机派位”原则面向全县招收志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4.民办小学按照建校时协议约定,招收学校所在地(村民小组)志愿就读的适龄儿童,其余学位按“免试入学、超员派位”方式招收本县志愿就读的适龄儿童。
一志愿学生数少于招生计划数,则录取全部报名学生;不足部分从二志愿学生中微机派位录取或全额录取。当一志愿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由微机派位确定录取学生名单。
三、微机派位的纪律
微机派位录取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纪检监察、法制、公证、新闻媒体、教师、家长代表等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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