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衡山县人民政府公布了《衡山县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公办初中招生办法见正文。
衡山县2021年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1.衡山四中初中部
分乡镇下达招生计划(岭坡28人、白果110人、江东20人、贯塘20人、新桥30人、东湖40人、县城及外地回流52人),后山片六个乡镇及县城或外地回流志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均可填报志愿。分乡镇录取,若该乡镇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报名学生全部参加微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未录取者回原籍就读。
2.县实验中学、观湘中学(暂设衡山二中校园内)
符合实验中学、观湘中学就读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局指定平台,填报志愿(从"实验中学"和"观湘中学"中选择其中一所为一志愿,另一所为二志愿)。教育局按志愿、依顺序和微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第一顺序:县城区有户籍且有城区学校学籍的小学毕业生,需核验下列资料。
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第二顺序:县城区购置房产并实际入住且有城区学校学籍的小学毕业生,需核验下列资料。
(1)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学生父母无房而与爷爷奶奶同户同住,学生父母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及社区证明;学生父母暂未获得房屋不动产权证而已实际居住须提供房屋网签(买卖)合同、付款凭证及水电部门出具的水电费缴纳凭证)。
第三顺序:在县城区经商务工且稳定居住的非县城区户籍人员子女(有城区学校学籍的小学毕业生)需核验下列资料。
(1)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居住证:进城务工人员在县城居住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时间截至 2021年8月31日)。
(3)务工证明:监护人(父母一方即可)在县城区务工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个人依法连续在县城区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一年的社保卡(时间截至2021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正常缴费状态)。
(4)个体经营者须提供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时间截至 2021年 8 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营业状态)。
第四顺序:外地回县城符合城区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在县教育局招生平台进行申报并上传相对应的佐证资料。
不符合上述条件,实验中学、观湘中学不予录取。
3. 乡镇初中
招收辖区内小学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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