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衡阳县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已经公布,民办学校招生规定见正文。
衡阳县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县教育局统一管理,按照“计划到校、超员派位、免试入学”的方式,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各民办学校要事先公布收费标准,提醒学生(家长)理性选择。自愿选择民办学校的小一、初一新生网上报名时间、方式与公办学校一致,提交家庭户籍簿照片即可。
经民办学校录取的新生,须按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不再改录。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县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严控班额,不得超计划招生。
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电脑随机派位未录取的学生可以自愿到其他有学位计划的民办学校现场报名或参加公办学校网上报名(登记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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