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湖南全省共计划招录公务员7621名,网上注册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9:00至2月5日17:00。
湖南2023省考报考条件
2023年湖南全省共计划招录公务员7621名,网上注册和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9:00至2月5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具体的报考条件如下:
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
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报考的,以及报考面向村(社区)干部、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工作人员、残疾人定向招录职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月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以后出生),对于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和报考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以后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年龄为25周岁以下(1997年1月以后出生)。
具体职位的年龄要求,以招录职位表为准。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并取得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我省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有相应学历要求、不限专业且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招录职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技校学历,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5)、但未列入招录职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是否符合招录职位专业要求,省直职位由省直招录机关认定,市州及以下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
7.具备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定向考录“四项目”人员及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为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或在军队服役2年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3)定向考录村(社区)干部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为本县市区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且连续任职满3年或累计任职满5年。
(4)定向考录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工作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为在本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含县市区直机关派驻乡镇、街道单位,也包括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后更名为中心、大队的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5)面向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学生。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应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面向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
(6)有户籍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公告发布之日为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9.2021年1月1日以后,参加公务员考录进入录用公示阶段后放弃,及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后取消录用或离职的人员。
10.存在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还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但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考生可先行报考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位。招考公告和职位表中其他未明确时限的报考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服役期限、任职期限、辞退、各类证书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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