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住院治疗期间需要转院治疗,这时该如何处理才能报销医疗费用?需不需要办理哪些登记手续?
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
1、本市、县、区内转移:本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接收单位出具调动的相关证明。
2、跨市、省外转移(转入):提供身份证(可委托他人待办),原参保地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3、跨市、省外转移(转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可委托他人待办),新就业地发出的《基本医疗关系接续联系函》。
办理流程
本市、县、区内转移:
本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接收单位出具调动的相关证明,到市医保办事大厅个人账户结算窗口办理提现或者清零手续,再到市医保办事大厅单位参保、异动窗口办理转移手续。
跨市、省外转移(转入):
到市医保中心征缴科开具《基本医疗关系接续联系函》,由原参保地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至医保办事大厅单位参保、异动窗口办理手续。
跨市、省外转移(转出):
市医保中心征缴科根据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发出的《基本医疗关系接续联系函》,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到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结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衡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二楼医保办事大厅单位参保、异动窗口。
联系电话:886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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