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衡阳市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相关待遇,男方也可以享受护理假,具体假期天数信息请见正文。
衡阳产假2021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
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为出勤。
【工资发放】
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和终止妊娠,在下列产假时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
(一)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有下列情形的,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津贴:1、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2、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之商;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
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终止妊娠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已依法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未依法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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