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了衡东县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人员,要按照规定与房屋所有权人进行合同签订,相关签订时间规定、合同内容请见正文。
衡东县公租房合同签订(时间+内容)
对实物配租到位的保障对象,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在30日内与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合同签订后30日内报县住建局备案。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赁期限;
(五)房屋维修责任;
(六)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公共租赁住户、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
(八)配合资格核查的约定;
(九)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十)其他约定。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纳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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