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1年2月1日,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的通知》,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详见正文。
一、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二、不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情形
1.未失业人员,包括自主创业并办理营业执照人员;目前在职工养老保险系统、职工医疗保险系统、工伤保险系统、失业保险系统中显示为单位参保状态人员;2.未参加失业保险人员;3.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4.其他国、省文件规定不符合申领条件的。
三、具体条件解析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明确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一直未就业,方可申领失业补助金。如失业人员2018年12月领金期满,2019年1-12月就业了但未参加失业保险,2020年1月重新失业了且至今仍未就业,不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
2.办理待遇转迁业务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可在最后待遇领取地申领失业补助金。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于重新就业原因已核定待遇未领完的人员,若重新就业后一直未参加失业保险,目前再次失业的,不满足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
4.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即有失业保险参保记录,参保不足一年或因本人意愿失业的,可在最后一次失业保险参保地申领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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