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衡阳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已经出炉,现已正式实施!相关犬只信息变更指引操作见正文。
衡阳犬只信息变更指引(办理时间+地点)
养犬人住所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新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设置的养犬登记服务场所办理变更登记。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将已登记犬只出售或者赠与他人、送交犬只留检场所的,原养犬人、购犬人或者受赠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办理转移登记。
养犬人遗失养犬登记证的,应当自遗失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构补办养犬登记证。
犬只死亡或者丢失的,养犬人应当自犬只死亡或者丢失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已办理注销登记的丢失犬只找回的,自找回之日起十五日内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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