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度湖南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50元/人,缴费时间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解读《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2022年9月14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41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指导各地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筹资工作,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等7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国家医保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实际制定的。
二、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全省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工作目标是: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通知》重点明确了参保缴费政策。
一是明确参保对象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二是统一财政补助标准。2022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610元/人。2023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是统一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要求,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50元。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2023年度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50元/人。
四是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五是统一参保缴费时间。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六是统一参保缴费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工作要求
《通知》对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要统筹协调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健全和完善工作协调保障机制。要研究制定《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方案》,建立考核、激励、督导机制。二是加强部门协作。明确了税务、医保、教育、民政、财政、乡村振兴、残联等有关部门的职能。三是优化缴费服务。建立统一高效的医保费征管体系。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四是加强宣传引导。要探索创新宣传方式,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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