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当次衡阳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2年内不再予以住房保障,超出3年轮候期的,必须重新申请。详情见正文。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当次衡阳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2年内不再予以住房保障,超出3年轮候期的,必须重新申请。
(一)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
(二)参加选房但放弃所选定的住房的;
(三)已选房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四)签订租赁合同后6个月未入住的;
(五)其他放弃配租的情况。
衡阳市市城区公租房申请范围(申请人群+公租房类型)
一、公租房范围
衡阳市城区范围内(不含南岳区)
二、公租房类型
衡阳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区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市城区范围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还包括廉租住房和纳入公共租赁管理的直管公房。
三、面向人群
1、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家庭。
2、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介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至100%之间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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