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衡阳公租房承租人经城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同意,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详情见正文。
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承租人之间需要调换衡阳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城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同意,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具体由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实施调换。
衡阳公租房申请人财产认定标准
根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提高《衡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稿)》对衡阳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根据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不断提高,《办法》对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筑面积分别由原来的低于13平方米、15平方米统一调整为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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