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4衡阳个税专项附加大病医疗扣除赡养老人扣除范围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扣除方式为定额扣除,扣除标准等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温馨提醒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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