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衡阳职工个人和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计息,按年结算。详情见正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款有没有利息?又该该如何计息?
答:有利息。职工个人和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计息,按年结算。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当前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5%(年利率)。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每年的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日,结息后本息自动转存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图源:摄图网ID:(401208860)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上下限有什么规定?
答:当前我市缴存职工其本人与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之和不得超过4900元/月,最低月缴存额之和不得低于156元/月,最高缴存基数为20418元/月,最低缴存基数为1550元/月。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上下限,依据统计部门公布的衡阳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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