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衡阳居住半年以上,并同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详情见正文。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衡阳居住半年以上,并同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按下列规定进行申报:
(一)租住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申报;
(二)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在聘用时进行申报;
(三)就学并在学校住宿的,由学校在入学时进行申报;
(四)在救助机构住宿的,由救助机构在入住时进行申报;
(五)其他年满16周岁以上的流动人口,由提供住所的单位、个人在入住时进行申报。
流动人口在申请办理居住证时,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房屋住所证明。流动人口是育龄妇女的,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房屋住所证明是指自有房屋的房地产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
居住证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申报办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衡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住证】即可获取衡阳居住证/电子居住证办理入口,查看居住证办理、补办、换领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