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从2016年7月1日起,湖南省已顺利启动与湖北、重庆、天津、浙江、江西等省份开通身份证跨省受理工作。详情见正文。
从2016年7月1日起,湖南省已顺利启动与湖北、重庆、天津、浙江、江西、安徽、河南、四川、江苏、吉林、海南、贵州、黑龙江、福建、辽宁、北京、山东、河北、青海、陕西、甘肃、宁夏回族自治区等二十二个省(市)的跨省异地受理工作,并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受理湘籍群众居民身份证审签工作。后期,经与广东省、上海市、云南省、山西省公安机关积极对接,湖南省与广东省、上海市、云南省、山西省互相开展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工作。全省14个市州的22个跨省异地受理点增加受理广东省、上海市、云南省、山西省居民身份证。同时,在广东省、上海市、云南省、山西省就业、就学、居住的湖南籍群众可在该省所设跨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
在湖南省就业、就学、居住的广东省、上海市、云南省、山西省籍群众,证件丢失、到期或损坏,可以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护照、驾驶证、学生证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证件,到跨省异地受理点申请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补领的还须提前进行身份证挂失申报。异地受理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外,不另收取任何其它费用,也不增加制发证周期。群众自办理异地受理手续之日起,30天后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至此,湖南省已全面开通除少数民族双语地区外全国所有省(市、区)异地办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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