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 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详情见正文。
衡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支特措施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 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
2.自 2023年1月1日至2023 年12月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稅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1号),申请途径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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