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湖南在全省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工作,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湖南省内的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详情见正文。
湖南在全省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工作,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湖南省内的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结婚登记办理需要自行携带照片,照片要求如下:
照片尺寸:2寸
背景颜色:红色
其他要求: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拓展信息:
结婚证办理材料:
①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红底)。
③现役军人办理结婚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④离婚者应先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换婚姻状况,再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生效司法文书(法院民事调解书需出具生效证明或送达回证,民事判决书需出具生效证明)。
⑤丧偶者应先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婚姻状况,再提供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火化证明或死亡户口注销证明等材料。
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省内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的,且省内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属不同市州的,当事人除需提交原有资料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省内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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