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对具有湖南省户籍,持有残疾人有效证件,家庭或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详情见正文。
1.关于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问题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4号)文件,对具有湖南省户籍,持有残疾人有效证件,家庭或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被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除外。(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残联,省残联只明确了最低标准。)
2.关于残疾人家庭小孩教育补贴的问题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残联字〔2015〕17号)文件,资助对象需满足具有本省户籍,父母有一方(或双方)持有残疾人有效证件,家庭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当地政府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就读于本省执行公办教育收费标准的全日制高中学校的学生,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学年资助1000元。
根据《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残联字〔2012〕57号)文件,对具有本省户籍,参加高考、研究生考试取得入学资格,父母有一方为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子女,不论专科、本科,硕士及以上层次学生均按300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贴。(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残联,省残联只明确了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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