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是便于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免费向流动人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咨询、避孕药具、孕情、环情、病情检查,以及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我要办理 : 办理变更补办

办理条件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离开户籍所在地地级市以上且流到省外的

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育龄妇女;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衡阳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用途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

2、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

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注: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衡阳市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所需材料一览

衡阳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填写规范

办理流程

1.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领取和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

2.提供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及下列证件、证明:①户口册;②居民身份证;③结婚证;④生育证;⑤落实避孕措施的证明;⑥社会抚养费收据。

3.审核。外出流动人员将填好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交给村(居)计生专干审核。村(居)计生专干审核后在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审批发证。对具备办证条件的,应当即时填制并核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不需要或者不符合办证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办理地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材料齐备当日办理

办理费用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