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春节即将到来,部分市民春节想要放烟花,但要注意相关的烟花燃放、销售规定进行购买及燃放,相关规定详见正文。
更新时间:2023年1月19日
答:部分区域可以。根据衡山县人民政府2023年1月13日发布的《衡山县城部分区域春节期间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通知》,衡山县部分区域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
【禁止区域】
东以湘江为界,南自湘江自来水厂沿紫巾路(含紫巾山森林公园)至G107运管所(两路口社区五组),西自G107运管所至殡仪馆(含黄花新区),北自老轮渡码头(含琵琶洲)沿二中田径场方向至衡山专汽厂区(东风社区三组),以黄花路为界(含经开区企业),延伸至原S314与衡山大道西线殡仪馆。
【违反处罚】点击查看
【相关申请】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必须经县公安局批准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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