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本地宝 > 资讯快递 > 动态 > 衡阳县集中整治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衡阳县集中整治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2021-09-02 17:23【我要纠错】

【导语】:衡阳县人民政府2021年8月27日发布了《关于集中整治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深化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摩托车上路行驶必须做到牌证齐全,并投保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须经公安交警部门依法登记并悬挂号牌。

  二、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人员须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头盔、按车道行驶,不得闯红灯、强行超车,严禁酒驾、逆行、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

  三、禁止非法销售、非法改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安装遮阳伞、篷),不得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低速三、四轮电动车

  四、从即日起,全县范围内的所有加油站要配合做好集中整治工作,对“无牌、无证、无保险、不戴头盔”的摩托车驾乘人员需要提供加油服务的,依法向县公安交警举报(举报电话110),县公安交警、应急管理、商粮、市场监管等部门将联合执法,依法打击处理。

  五、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含村、社区干部)驾乘违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除依法处罚外,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抄告所属单位及县纪检监察机关。

  六、县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商粮、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从严查处酒驾、醉驾、毒驾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法载人、超员、非法营运、乱停乱摆等交通违法行为。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衡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7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衡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电动车】即可获取衡阳电动车上牌+登记+管理相关办理入口、规则信息。

undefined

手机访问 衡阳本地宝首页

  • 新国标电动车头盔如何的挑选?

    电动车头盔的挑选有以下注意事项:一看,就是看产品是否有规范的中文标识,是否有3C认证,是否有发泡材料缓冲层。详情见正文。

  • 湖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汇总

    湖南省内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名录详见下文,不具有资质的企业无法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 关于公布衡阳市城区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的通告

    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2年4月8日发布了《关于公布衡阳市城区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的通告》。

  • 衡阳规范和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衡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规范和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具体禁止行为及责任追究详情见正文。

  • 衡阳城区摩托车规范听证会公告

    衡阳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举行《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范围内进一步规范摩托车通行秩序(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具体听证会事项信息请见正文。

  • 衡阳“戴帽工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衡阳市将开展为期4个月的集中治理——“戴帽工程”,进一步加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意识。

  • 南岳辖区加油站将对摩托车三类违法行为采取断油措施

    南岳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领导小组2021年7月20日发布了南岳辖区加油站将对摩托车三类违法行为采取断油措施的有关公告,详见正文。

  • 致石鼓区电动车驾乘人员的一封公开信

    石鼓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7月2日发布了《致石鼓区电动车驾乘人员的一封公开信》。

  • 常宁加油站禁止给无牌无证、无头盔二、三轮摩托车加油公告

    常宁市有关部门发布了常宁加油站禁止给无牌无证、无头盔二、三轮摩托车加油的公告,详情见正文。

  • 常宁市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了关于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请广大驾驶人注意!

  • 衡阳市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衡阳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2021年7月2日发布了《致全市电动车驾乘人员的一封信》,对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通知公告。

  • 衡东县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衡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6月30日发布了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 热门推荐